一、启动目的
在校大学生应奉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宗旨,发扬“不求回报,帮困扶弱”的精神,来充分表达广大参加义务工作同学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感恩意识。为了积极贯彻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推动大学生义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汽车学院党总支领导、学生科和团总支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义工小组,义工小组由学生科成员、团总支、辅导员以及各班主任组成。学生科负责对义工工作进行认证,团总支负责搭建活动舞台,负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全校的义务工作。最终认证结果在学生科备案并纳入学院奖助学金评定考核范围。
(一)成为义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在读生。
2、拥护和遵守大学生义务工作管理条例。
3、有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互助平等和吃苦耐劳的义务工作精神。
4、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参加义工。
(二)义务工作者享有的权利
1、参加义务工作服务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2、选择与自己行为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进行义务工作服务。
3、在义务工作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获得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帮助。
4、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商业性的服务。
5、对义务工作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6、自身有特殊困难时优先获得他人的义务工作服务。
7、义务工作服务过后获得校级组织的认证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义务工作者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义务工作组织的规程,遵守义务工作服务对象的相关规定。
2、了解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及尊重他们的隐私。
3、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牟取其他利益。
4、在义务工作服务期间不得接受对象的捐赠。
5、不得以义务工作或义务工作组织的名义,组织或参与违反义务工作服务原则和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6、义务工作者在义务工作组织的安排下开展义务工作活动,完成服务工作,不得擅自主张。
7、在与外界发生矛盾冲突时,应维护义工服务组织的利益和声誉。
(四)义务工作的条件和范围
开展义务工作的场所能够适合于义务工作的开展并能保证义工成员的安全,义工服务对象须具有接受义工的客观需求和主观积极性。义务工作活动必须是无偿的、无公害的、无直接或间接收获的为无任何其它组织具体负责的非竞技性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0小时的义工时间。
义工范围如下(不完全统计,活动时间为教学时间,寒暑假不算)。
1、校园清洁类:包括清扫校园、教室内课桌椅、校园内自动取款机、实验室、图书馆等,一定要是无具体单位负责的地段,例如有后勤公司负责的学院主干道的清扫则不算其列。
2、校园志愿者类:包括定点大量维修电脑,献血、照看生病同学等。
3、募捐义卖类:包括毕业生物品收集、各种废品收集、报纸义卖等,但相关活动必须符合学院的规定,且所得相关款项全部捐出。
4、支教服务类:赴各幼、小、特殊学校等参加的各类支教、帮扶、助困等活动。
5、弱势群体服务类: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以及留守儿童聚集地等地方进行的义工服务。
6、校外清洁类:包括各免费景点、公园的清洁,市内公共设施、公交车、取款机的清洁等。
7、学生科、辅导员、班主任安排的活动(限每个学期5个小时内)。
8、其他经批准的义务工作。
三、活动管理
(一)活动过程
1、各类活动由学生科、团总支负责组织、登记和考核。
2、在实施过程中辅导员负责监督,辅导员指导学生详细认真填写《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义工服务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在活动过程中不得损害义务工作者形象,服从负责人的安排,遵守义工服务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规定,尊重义工服务对象的隐私和自重。
(二)认证过程
1、辅导员将《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及考核后结果整理后在约定的时间统一拿到学生科盖章认证和备案,活动编号、活动名称、义工时间由个人填写,工时和认证统一由学生科盖章。
2、义工工时统一由学生科视活动情况予以酌情处理,不完全按照填写的义工时间决定。
3、凡在活动中有损害学院形象者,一律不予认证工时,并进行批评教育。
4、一经发现表上所填写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或有无名原因涂改情况,立即取消此名同学当次义务工作时间。
5、班级作假或辅导员、班主任帮助同学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此该生本学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