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学院和院(系、部、中心)两级组织机构。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院的教学督导工作,各院(系、部、中心)成立教学督导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教学督导委员会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实践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教学建设(专业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学改革)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工作程序
(一)工作方式
1、深入课堂听课
2、考察教学过程
3、查阅教学文件
4、召开座谈会
5、问卷调查
6、专题调研
(二)工作程序
1、制定学院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对象、项目、目标,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制定督导实施方案,根据督导目标,设计督导评价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量表、检查方式等。
3、根据督导方案,确定督导人员,统一督导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路径。
4、根据督导实施方案,对被督导单位、个人进行检查评定,收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讨论,撰写督导总结。
5、向被督导单位、个人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五、工作任务
(一)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二)开展对各院(系、部、中心)教学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三)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四)协助组织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五)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三)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四)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五)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六)督导委员会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七)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八)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一)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
八、其他
(一)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各院(系、部、中心)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规范及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院(系、部、中心)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学质量督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