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考核成绩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及毕业、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检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为保证学生成绩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三条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属考核的范畴。
第四条 学生按要求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评分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即为及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六条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类,必修课分为基本素质类、专业素质类、岗位技能类和专业拓展类;选修课分为专业限选课程和公共任选课两种。必修课、选修课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第七条 综合成绩构成:1、岗位技能类课程=平时成绩×30%+实验(上机、技术、听力)×30%+期末考试成绩×40%;②其它考试(考查)课程=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70%;③实践环节课程直接录入综合成绩。平时成绩综合学生考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因素评定。
第八条 因故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课程考试前提交《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未经批准或在课程考试后提交申请的,视为缺考。缓考学生在下学期正式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由各系组织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
第九条 无故不参加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考试作弊除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外,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第十条 学生考试不及格课程,按照相关规定,准予重修;学生成绩及格,但不符合评优评奖要求,也可参加重修,成绩参照重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成绩录入与保存
第十一条 所有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凭个人工号及密码,及时、准确的按综合成绩构成方式将成绩录入系统,对缓考、缺考、违纪等情况按规定进行标注,缓考学生的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录入,缺考、违纪学生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1、教师按未折算的原始成绩录入(实践环节课程除外),由系统进行折算。
2、仔细检查所录入成绩无误后点击“保存”,“保存”后的成绩无法更改。
3、“查看学生成绩”→“分课程按行政班级查看成绩”,“检索”后打印成绩、签名,上报至课程承担单位。
第十二条 承担单位对教师录入的成绩与上交打印的成绩进行检查,并对缓考、缺考、违纪学生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由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留存备查。所有成绩录入完成后,由各系按行政班级打印本系成绩册,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查。
第十三条 等级考试成绩由等级考试组织单位将成绩提供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录入。
第四章 成绩的发布 查询与更正
第十四条 教务处按规定时间发布学生成绩,学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个人成绩。
第十五条 不参加教学考评的学生,无法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学生对卷面成绩有疑异,可以申请复查试卷。试卷复查须在下学期正式开学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复查试卷的学生填写《学生试卷复查申请表》,由教务处、系分管教学工作的主任及任课教师共同进行核查。
2、如发现卷面成绩统计错误或成绩错登、漏登等情况,由任课教师本人在下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更改申请,并填写《随州职院成绩更改申请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写明修改原因,经课程承担单位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批更改。
3、成绩更改后,相关责任教师按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务处不接受学生个人的成绩更改及查询要求,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5、成绩更改超过规定期限,概不受理。
第五章 毕业成绩
第十七条 学生达到毕业年限仍有不及格课程,由各系组织一次毕业补考。
1、补考时间不得迟于毕业学年的5月1日;
2、毕业补考及格,可正常毕业;
3、毕业补考不及格学生,不再单独安排补考,不及格课程将按下一届人才培养方案中该课程开设计划随同考试。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本专业所有课程且合格的,毕业时由学生所在单位打印成绩,由学生所在单位和教务处盖章后,装入学生学籍档案。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且合格,方可打印毕业成绩,已修完的公共基础课可申请免修。
第十九条 有关缓考、免修、重修规定,按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我院2009级及以后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成绩管理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