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 生 奖 学金 评 选 办 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范围:学院在校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和各类先进集体奖学金等。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等级和比例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无恶意欠费现象;思想品德评定良好等次以上(其中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要求优秀以上)。
2、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早操和课外文体活动,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奖励金额,评定人数和奖励对象如下: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0.2%以下,要求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各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学生。
2、—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0.5%左右,要求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各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学生。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占学生总数的1%左右,要求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各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学生。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占学生总数的3%左右,要求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各门成绩均在60分以上的学生。
第五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用于奖励在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学习、文体等竞赛中获奖者。奖励金额: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第六条 获得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奖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奖学金评比的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审定,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份评定,各单位在每年9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各班要对平时的考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按评比条件提出享受各类奖学金的初评名单,经集体讨论审核评定获奖学生候选名单,由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三) 学生工作处对各院(系)评定的获奖学生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接受师生投诉,有关意见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商处理。
(四) 学生工作处将公布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学院行文并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填写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奖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 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优秀奖学金可以兼得。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和先进集体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各级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
(三)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