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作者:佚名 时间:2018-10-12 点击数: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普通专科学生。

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定合理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监察审计处、财务计划处、学生工工作处、团委、各院系负责人组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经济资助科具体落实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以国家及地方扶贫部门当年公布的标准为准。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中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工处安排启动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在校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根据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要求,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各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各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处提请复议。学工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6.学生工作处经济资助科负责汇总各院审核通过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学生工作处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各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院应及时做出调整,并向学生工作处经济资助科反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绿色通道。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缴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3.计划减免学费。依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试行)》,根据学生按要求向学院提供的各种有效证明材料,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4.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一年一次)。

5.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6.农村学生申请国家雨露计划专项资助。

7.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参评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一年一次)。

8.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由学工处根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并给予适当报酬。

六、下列情况的处理

1.已超过学院规定学制和暂未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已完成专科学业(含实习)已不在校学习的(在籍不在校学生),不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本学年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违纪处分将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下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

3.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除取消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外,同时取消下学年的认定资格,并记入其诚信档案。

4.有购买使用高档手机、吸烟、酗酒等高消费及在校期间校外租房行为的,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院每年3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学院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参照本认定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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