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8-10-21 点击数:

学生工作处关于进行

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国家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及上级通知精神,学院安排于20181022日至1112日期间,对全院所有在校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及预科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上级(包括部门)工作安排及要求,在校学生需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包括:农村建档立卡证明(村委会,镇政府扶贫部门盖章)、低保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者村委会,镇民政部门盖章证明)、残疾学生或者残疾人家庭证明(学生残疾证或者镇政府证明)、孤儿证(复印件提供原件认证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烈士子女证复印件提供原件认证或镇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学生为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原则上都得予以认定。另有部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提交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证明(需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或者高中阶段学校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根据《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进行认定。
   
各院系迅速安排告知学生,尽快提供相关材料,妥善安排(给学生预留准备材料时间)进行认定。对已经离校进行实习的学生,要安排一对一通知,确保不遗漏一名学生,特别是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学生。
    对因老师工作疏忽、工作不到位不细致造成国家精准扶贫对象认定遗漏的,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追责。
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学生,本人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申请相关国家资助的,需学生签定承诺书(暨学生本人放弃认定,放弃资助)。
   
在校学生上年度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过国家资助的),无需再提供证明材料(学生自愿提供的也可以收集)。

各院系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时,组织安排各班对所有在校学生(含实习学生)进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统计并安排学生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统计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数据库学生确认表)确认签名,以规避相关责任。
   
各院系务必抓紧落实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细,作实,做到精准,无遗漏。

学生工作处

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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