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随州职业技术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实际,现将汽车学院本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术 贺剑
副组长:夏章建 赵恒
成 员:周俊王军 梁居正 刘芬 张丽霞 刘立军 杨光慧以及各年级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大二、大三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生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良;
5、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6、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7、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对于受校纪处分,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三)下列情况的同学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未注册学生(含休学长假不在校、无普通大专学籍)
2、< 2016年9月1日>至本次助学金发放之前有违法违纪(含记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未取消)现象的
四、评选原则
设立助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和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政策性强,资助力度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评定,确保专款专用
“吃大锅饭”和“搞平均主义”严重违反国家政策,一经查实取消本班级所有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坚持品学兼优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班级经济困难生中成绩最优秀的学生;国家助学金除个别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外,原则上按照成绩排序。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组织评选的团体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坚持责任追究制
班主任为本次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第一责任人,初评名单经班级公示无误后,上交名单必须由班级评议小组和班主任签字确认,辅导员签字审核无误后,由辅导员统一上报学工办张丽霞老师汇总,否则视为无效。
五、评选办法
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相结合,具体办法如下:
1、班级民主测评25%;
2、领导小组民主评议25%;
3、综合考核50%;
六、评选名额和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还未下发。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七、评选时间
10月29日晚汽车学院召开2018年国家励志、助学金评选专题培训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学生递交申请时间在11月1日前,11月5前完成班级公示(3-5日)。所有评选工作于2018年11月8日晚6点前结束,并将各班评选结果及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张丽霞。我院在11月12日-11月15日公示3天后,经汽车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上报学工处。
八、监督电话及信箱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
贺 剑 13908668872 周俊 15071657277
王 军 13451291153 邮箱:68727574@qq.com
学工处:0722-3806277 邮箱:xgc07223809813@163.com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