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和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1-03-17 点击数:

鄂创先办发[2010]13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公开承诺事项

落实和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

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指导(领导)小组:

为切实抓好2010年公开承诺事项落实,认真做好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各项重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2010年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事项落实

(一)认真梳理承诺事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对照2010年公开承诺事项,逐项进行梳理;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兑现承诺的办法、途径和具体措施,将创先争优的过程变成践行承诺的过程,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以践行承诺的实际成果惠及于民。

(二)认真开展领导点评

按照《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领导点评。县市区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单位和联系点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基层党委书记要对所属党支部及其书记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每名党员创先争优情况进行点评,努力做到每名书记都作点评,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被点评。各地、各系统指导(领导)小组要将领导点评情况分别于2011年1月18日、2月18日前,向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见附表)。

(三)认真开展群众评议

春节前,要按照《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好群众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等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履行职责、兑现承诺、发挥作用情况开展一次群众评议活动。要区别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组织和不同层次、不同群体党员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对群众评议满意度低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限期整改;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大力宣传,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把群众评议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履行职责,争创一流业绩,使创先争优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四)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

要按照《关于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纳入行业系统有关考核评比内容,纳入工青妇组织有关考核评比内容。群众对创先争优活动满意度低的党组织和党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限期整改。

二、全面推进2011年创先争优各项重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突出重点,认真谋划,全面推进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落到实处。

(一)认真做好纪念建党90周年有关工作

要抓住“七一”这个节点,统筹“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等重要节日活动,有节奏、有步骤的开展活动。要大力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困难群众活动,积极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一系列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各地各系统各部门集中开展一次创先争优成果展示,掀起创先争优热潮,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优异的业绩向党献礼。

(二)在顺利推进市县乡党委换届中创先争优

围绕起草和讨论好党代会报告,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组织党员建言献策。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以创先争优的精神状态做好换届期间各项工作。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确保换届工作和其他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进一步深化公开承诺

注重结合中心工作和本职岗位,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深入推进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把创先争优公开承诺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点评、亮评议”、“比素质、比干劲、比奉献、比创新、比作风”、“创一流部门、创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创一流业绩、创一流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亮五比五创”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按照“一季一讲评,半年一点评,一年一评议”的要求,做好组织评诺,督促承诺兑现。

(四)紧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创先争优

认真贯彻落实《2010-2012年湖北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推进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活动载体,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着眼于推进“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强基本,深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建活动,真正让基层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五)抓好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

通过承诺公示、挂牌上岗等方式,引导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亮身份、亮形象,党组织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让群众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和好处。发挥好公安厅、教育厅、卫生厅、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牵头作用,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

(六)大力开展典型宣传活动

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集中发掘、树立、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放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为“七一”表彰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评选活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理论研讨活动,推出一批理论成果,为创先争优提供理论支撑。

三、切实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落实管党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创先争优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统筹谋划

各地各系统各部门要围绕各项重点工作,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发现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点评情况统计表

 

 

 

       中共湖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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