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及奖惩办法
各处室、教学业务单位、附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及奖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为体现公平性、客观性、科学性,考核实行百分制,坚持 “两个结合”:(一)综合考核与部门考核相结合;(二)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加强中期检查督办力度。
二、奖励分及其使用
(一)职能处室、教学业务单位、附属单位集体受各级行政部门表彰,按层级赋予奖励分(市厅级2分、省部级4分、国家级8分);参加各级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奖按等级赋予奖励分(市级一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6分、国家级一等奖9分,依此类推)。奖励分不计入总分,在考核总分相等情况下作为评定优胜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教学业务单位实行基本分(满分100分,含核心指标建设基本分10分)与核心指标建设突破所得分(突破项系指省级以上项目,省级5分、国家级10分)合并为考核总分,基本分低于90分的不作为目标考核优胜奖候选单位。
三、考核计分比例
年终考核,采取“一考三评”办法,按比例计入总分。考核组综合考核按80%折算;院领导评议占10%;教职工代表评议占5%,院系学生代表评议占5%,处室及附属单位服务对象代表评议占5%。
四、考核结果确定
统一安排、分组考核,量化打分、综合排队。
五、奖惩办法
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奖惩并举、以奖为主原则。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政治奖励三类。对教学业务单位及处室物质奖励按《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各级奖励标准》执行;对经营单位物质奖励按其利润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办法依照学院有关制度执行。精神奖励方式以学院党委名义通报并装入相关单位负责人个人档案。对年度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其负责人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推荐、提拔或重用。
(二)惩诫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经济惩罚。凡考核结果低于90分且位居综合排队末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单位负责人扣除当年一个月岗位津贴;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居末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实行降职或调离使用;连续三年考核结果居末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