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选举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直接差额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总支委员增补名额1名,候选人2名,其中差额1名。
四、总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支部(总支)在广泛酝酿推荐基础上研究提出,已报学院党委审查原则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时,参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或达到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若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人栏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另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选举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1名。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由支部(总支)在不是上届支委会成员、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提出,经大会通过。监票员在总监票员的领导下工作,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选举设计票员1名、唱票员1名,由支部(总支)在不是上届支委会成员、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总监票员和监票员领导下进行工作。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员和计票员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员和计票员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持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多数党员意见当即处置。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