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作者:佚名 时间:2011-03-14 点击数:

 

为强化内部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建立良好的教学、管理和工作、生活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范围

学生科办公室、团委、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范围为:全院、全系性集体活动。

二、考勤内容

除节假日外,所有人员应按规定正常上班。考勤内容包括: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

3、公假:学校、学院相关负责人批准的因公外出。

4、迟到、早退

5、旷工

三、考勤要求

1、学生科办公室、团委、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岗位人员按正常上班实行坐班制,不能迟到早退。如参加有关会议或到其他部门办事而离开工作岗位,要告知学生科长说明去向。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学院正常作息时间规定,特殊情况以临时要求为准。检查发现缺勤按照学管人员考核标准执行扣分制。

2、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是学管人员岗位要求。每一位学管人员应接受院系安排的各项任务,包括会议、活动、监考、值班。

3、在院、系例会时间,原则上要求全体参加,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4、所有学管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方式的正常开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责任由个人承担。

5、对学管人员进行考勤以院、系集体活动为主要内容(包括正常上班坐班),以签到为主要考勤形式,两次迟到算一次旷勤。超过会议开始时间5分钟算迟到一次;上班迟到规定在30分钟内;早退在15分钟内。

6、星期五下为学管人员例会时间,周日晚为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例会及学生班会时间。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向学生科请假并说明去向。有重要会议内容时不能到会要向分管系主任请假,同时提供书面证明 ( 会议通知,课表,病假条等 ) 。如事前来不及提交书面证明材料,事后三日之内必须补交,否则以旷勤论。

7、因事不能到岗应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四、旷勤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勤论处:

1、未办理离校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期满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情况欺骗组织的;

5、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等(1次按1天计算);

五、请假程序及处理办法

1、请假实行当面请假制。

请假者均需当面向相关领导请假,特殊原因的时候必须说明情况并出具证明。

2、学管人员无论公假、私假外出,均必须以保证学生工作正常运行为提前。 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时间的,须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本人返校上岗工作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病假等,其手续及期限执行学院有关规定。

4、学管人员请假,半天由学生科长批准,一至三天由系主任批准并报学工处、系办备案,三天以上报院领导批准并报学工处、院办、系办备案。

各类请假必须严格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附同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交相关处室备案。

六、考勤记录与奖励

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出勤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所有人员可到办公室查询出勤情况。年终设立全勤奖,考勤结果和年终考核挂勾,

旷勤情况每月上报学校人事部门按学校规定处理。

 

                           汽车与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科

                                 2011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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